刷微博时,一条微博引起了我的注意:司机无视法律!在斑马线上把8岁小孩撞飞。一看视频,才知道这位司机朋友遭遇了“鬼探头”。
我然后又在微博热搜上搜索了“鬼探头”,弹出的相关“鬼探头”的事故比比皆是,结合我在实际工作中的总结,发现“鬼探头”事故发生的概率之高,令人震惊。“鬼探头”真的就是这么鬼怪离奇吗?
● 什么是“鬼探头”?
“鬼探头”就是双方交通参与者彼此都存在视觉盲区,发现危险时,已经没有时间和空间来采取措施的交通事故。
● “鬼探头”最常见的情形:
一是指在A车超越B车时,从B车车头前,突然跑出行人或驶出电动车、摩托车的情形。
二是指在A车与B车会车情况时,突然从B车尾部,突然跑出行人或驶出电动车、摩托车的情形。
三是指行驶在有中间绿化带路段时,突然从绿化带中间跑出行人、电动车及摩托车的情形。
四是指行驶至巷道、村庄道路时,突然从建筑物(或障碍物)后边跑出行人、驶出电动车、摩托车的情形。
● “鬼探头”事故的特点与危害
“鬼探头”事故的特点是视线受限制,距离近、时间短,驾驶员遇上时往往到了避无可避的地步。
该类事故发生时,双方参与者往往都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 事故的接触角度往往又是垂直接触碰撞;行人或电动车、摩托车绝大多数被碰撞后改变原来行进方向,而后被抛出;如果双方车速较快的话,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非死即伤。
因此说,“鬼探头”事故是行车中的定时炸弹,令人防不胜防,十分危险。
好多驾驶员经历“鬼探头”后的感受是:当时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后果只能是听天由命。说明当时的素手无策,无计可施,眼睁睁的看见事故发生,对驾驶员心理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如何来预防“鬼探头”事故
● 首先从地点上预防
(1)斑马线:车辆在超越前方机动车时,遭遇从被超车辆前方斑马线突然跑出的行人;
尤其是具有两条以上行车道的斑马线,因为街道宽,人行红绿灯设置分配时间短,或者没有人行红绿灯,行人在斑马线横过街道时,往往行走速度较快,或者跑步过斑马线;
车辆在超越相邻车道车辆时,驾驶员与行人视线都会受限制,很有可能遭遇“鬼探头”事故。
(2)公交站点:车辆在超越公交车时,遭遇从公交车前方跑出的行人或电动车、摩托车;还有一种是在乡村路段,在与停放中的公交车会车时,突然遭遇从公交车尾部跑出来的行人,造成“鬼探头”事故。
为什么城市公交一直强调前门上,后门下,我想也是避免后方来车时,从前门下的乘客,从车前横过公路,引发“鬼探头”事故。
(3)设有路边停车位的街道:车辆行驶在路边停放车辆的街道时,很可能与从停放车辆中间跑出来的行人,发生“鬼探头”事故。
● 其次是时间节点、天气情况上预防。
(1) 时间节点:应注重上下班、上下学时间。因为这两时间点,人们着急上班签到、学生急切上学;下班、下学大人小孩都急盼回家,就有可能加快步伐,或骑电动、摩托车就疏忽观察,在车流夹缝中横穿公路,极易引发“鬼探头”事故。
(2)天气情况上也要加以防范。天气突变或下雨初始,行人或电动车、摩托车又不具备遮雨条件,加快回家的进程,势必在横过公路时,疏于观察,遭遇“鬼探头”事故。
● 最后在操作上预防:养成备刹车、按喇叭的良好习惯
驾驶员一旦发现前方路况或周围环境视线受限,例如发现前方有公共汽车停靠,或大型车辆停靠,习惯性的把脚从油门上挪开,放在刹车踏板立即减速,减速后、紧接着按喇叭鸣笛警告,低速通过视线盲区,能从很大程度减少“鬼探头”事故。
▎总结
鬼探头事故绝大数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可能是机动车作为强者,相比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注意的义务和避让措施要求更高,所以在事故发生后,所要求承担的赔偿责任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一旦遭遇“鬼探头”事故,即使没有责任,驾驶员朋友也脱离不了干系,事故处理起来,费时、费脑、费精力。正如俗话说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机动车驾驶员朋友应当高度重视“鬼探头”事故,防微杜渐,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从而远离生活中不必要的麻烦。(文/卡家号:薛晓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