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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收费的年限是借口

延长收费的年限是借口

阚小咚

2014-01-08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一次性将尚未到期的这6段高速公路延长到底,达到15年的最高收费时限;其他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则“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

延长收费的年限是借口

山东省交通厅对延期收费做出了解释,大致4层意思: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

●  与民争利有法不依

这几条延期收费理由,让人无语。如果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拒绝缴费是耍无赖,是有法不依,那么,以上述理由延期收费,更是耍无赖,同样是无法无天。

高速公路的养护费,可以通过收缴过路费的方式获得,也可以由地方财政列支。广西柳州市从今年元旦起,提前15年停止收取城市路桥费,改由市财政埋单,就是最好的先例。不遵循既有法规,边延期收费边等公路收费新政出台,这不仅是与民争利,更是试探上面的反应,是典型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而以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为由,延期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则是以弱智的管理回应公众的质疑。

显然,山东的做法,揭示了公路收费乱象,为其他地方高速公路收费带了一个坏头,也为让利于民树了一个反向的范本。

有统计数据显示,世界各国收费公路总长约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总公里数的70%。而在车辆通行费所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国以超过2%的水平高居首位。审计署在2008年公布的报告曾指出,北京机场高速、山东济青高速等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至10倍以上。其中京石高速在由还贷公路“变性”为经营性公路之后,总收费年限长达42年。一方面,高速公路收费加大了物流成本,已成严重的民生负担;另一方面,仍然在延长法定期限,与民争利,也限制了我国经济和产业的发展。

目前,高速公路收费不仅要缩短年限,收费标准也应降低,这不是仅是减轻民众负担的需要,更是机动车辆增多,高速公路收入也随之增多的理所应当之求。高速公路收费乱象丛生,需要打破现有利益格局,要做足做够高速公路收费公示,延期收费要经过听证和报批,更要细听群众对收费问题上的哭声与骂声,不要把一方富裕建立在源源不断的对群众收费基础上。

●  究竟是管理还是敛财

2011年6月14日,国家就曾下发通知,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费;收费期满的公路收费项目,要坚决撤销。2013年3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再度强调了这一政策。而现在,山东省却公然下发文件随意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置国家政策于何地?置百姓民意于何地?

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既然已经到期就应该遵守国家政策停止收费,怎能说临时延长就临时延长?如果每个地方政府都能随意找出理由违背国家政策,那么国家威严还从何而来?又怎能得到百姓的信任?

“不收费难管理”,换言之,只有收费才能管理,难道政府的管理智慧与手段只有收费这一条?是管理还是敛财这是一个疑问。公路的吸金功能,人们有目共睹,可说是“赶油超煤”。大型车辆用于商业用途,往往多次通行,并对道路产生较小车更严重的压力,那么大车上缴适量维护费用是合理的,但对中小车辆则应还路于民,让公路发挥其公益服务性质,而不是吸金功能。

延长收费的年限是借口

再者,“保持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如果按此说法,国家的高速公路是否要统一全部收费,如此才能不破坏完整性。上述官微中更说“我国将逐步完善‘两个公路体系’,高速公路将有偿使用,长期收费。”并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组织修订中,这是否是国家将出台统一高速公路收费的信号,那么已经到期的高速公路及早已免费的高速公路呢?难道要重新开始收费吗?

高速公路的路该如何走下去,是继续收费,还是逐步调整,国家及地方都要听取民众的意见,设立听证会,给民众参与的权利。

●  理性看待可收拥挤费

应该明确的是,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后,高速公路面临回收、运营管理、养护等诸多问题却不会消失。当然,高速公路收费期满收回后,公路的属性将发生变化,收费的目的也只是为了维护公路的日常运营管理,如何考虑后期的费用收取,这方面应该另有说法,而并非顺延解决。

对于即将到期的收费公路,应该根据高速公路的交通流量的不同采用不同收费费率和收费期限,总体应呈现降低趋势,但在降价过程中不能一步到位,应呈现阶梯式形式,逐步调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路网完善程度、相关道路情况进行5-20年的规划,一方面可以吸引交通流量,另一方面对路网其他有还贷要求的公路产生较小的危害。

当然还有一种思路是以收取交通拥堵费的形式进行调流。回收后的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必然增加,对高速公路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为保证高速公路管养资金,可以对收回后高速公路实行拥挤收费。

交通拥挤收费是一项重要的交通需求管理手段,在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城市采用后,能够促进交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交通效率。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和调节交通流量,交通部门可以针对交通严重拥堵路段,收取交通拥堵费,并将交通拥堵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公路管养支出。

当然上述费用的收取标准都应该以听证、公示的形式取信于民,如此才能打消公众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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