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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交通肇事频发

城乡结合交通肇事频发

李昂

2014-03-05

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3月3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该院共起诉交通肇事案件28件28人,其中,12件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在城乡结合部道路,占案件总数的42.9%,造成死亡12人、轻伤1人。检察官说,城乡结合部交通事故频发,给城郊群众出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亟需引起重视。

城乡结合交通肇事频发

城乡结合部交通肇事案频发 检察官:加大交通安全宣传

该调查报告分析认为,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暴露出以下三方面问题:

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城乡结合部农村、暂住人口较多,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而交通法制宣传普及又不到位,导致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淡薄,行人不靠边行走、横穿马路及驾车人多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成为案件中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该院办理的案件中,13名被害人中10名被害人为老年人,5名老年人存在交通违规行为。如已起诉的被告人雷现元交通肇事案中,雷现元驾驶摩托车从南岸区明月沱东港行驶至广阳镇政府大门处,遇到走在人行道边缘未按规定横过道路的一个老人,雷现元并未减速让行,结果导致车辆与老人发生碰撞,致使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较差。城乡结合部道路窄、通行质量差,路口多,路况复杂,重点、黑点和易发事的地段多。此外,一些交通设施陈旧落后,交通标志、标线年久失修,没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人车通行安全隐患。

在该院起诉的被告人王志云交通肇事案中,王志云驾驶重型罐式货车,从黄桷垭行至南山镇泉山村回龙池路段时,遇行人张某在路边行走,因路况复杂,货车前保险(放心保)右角边处与张接触后,致使张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管理力度不够大。由于警力不足,大部分管理工作重点一般集中在城市内,城市与乡村的结合处道路较为薄弱,如城乡结合部路段的交叉路口很少有人看管,而这些路段交通流量却成倍增长,重、大型货车以及非法营运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多集中在城乡结合部,车车混行、人车混行,交通秩序较为混乱,超载、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突出。

在12件案件中,6件为重、大型货车肇事,且大多严重超载,滋生安全隐患。在起诉的被告人蒋强交通肇事案中,蒋强驾驶超重4倍的重型货车,沿南岸区长生桥行驶至黄明路玉泉路口时,因避让不及,撞击路旁酒厂招牌、道旁建筑屋角及被害人罗某,致使罗当场死亡,酒厂招牌、道旁建筑受到严重损毁。

检察官称,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该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检察建议:

首先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大对城乡结合地区的宣传力度,深入农村、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中小学生、老年人群体为宣传重点,采取举行道路交通事故图版展、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措施,提高群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其次要改善道路基础设施,提高通行安全系数。相关部门对交通压力较大的城乡结合部位要加大经费投入、科技投入和对公路的养护力度,重点排查事故多发地段和黑点路段,逐步完善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公路状况良好、标识明显、安全畅通。同时,应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以危险路段为重点,建立道路维护的长效机制度。

第三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应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加大硬件和科技装备投入,科学配置警力,强化城乡结合部布警密度,努力将交通安全管理向城乡结合部道路延伸、辐射。挖掘警力资源,积极促进派出所与村社的沟通,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教育协管队伍,以缓解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

加强管控,对重点路段和事故高发路段全面进行监控,严肃查处城乡结合部摩托车超载、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速行驶、三轮汽车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型货车超载超速问题,建立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违法查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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