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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入罪11月执行

危险驾驶入罪11月执行

卡车之家钟丹军

2015-10-30

【卡车之家 原创】开危险品车的司机要注意了,现在违规运输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会被刑拘,刑法新条款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改完善,伪造假驾驶证与使用假驾驶证行为被列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危险驾驶入罪11月执行

危险驾驶入罪11月执行

●  危险驾驶罪新增两条款 危险品车违规管理人需担责

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中的第三项与第四项就是今年新增的内容,

交警解读: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从原来的最高2000元罚款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速从最高2000元罚款可并吊销驾照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从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相比,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再也不是从前那样可以置身事外了,一旦有直接责任,是需要担责的,这是一个新增的条款,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这对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来说,脑中“安全”这根神经要始终绷紧,否则即使是雇佣的司机,也会跟着遭殃。

●  伪造假驾驶证与使用假驾驶证 归为犯罪行为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警解读:这条规定中,涉及交通方面的是,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由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上升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而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及其标准,相关部门正在准备出台细则。

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以及盗用他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罚由原来的5000元罚款、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至“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编后语

关于“刑九”中交通方面的规定即将实施,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警示广大驾驶人,起到震慑及实质的管理作用。此次刑法修正案中规定有客车严重超员、超速时司机将被刑拘,究竟多少算“严重”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与新法予以“搭配”,只有细则出台了,才能确定最终的标准。(图/文 钟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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