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11月1日起,深圳市有两项重要政策实施,一是轻型柴油车执行国六标准,二是启用新型泥头车。详情请往下看。
轻型柴油车执行国六标准
11月1日起,深圳市轻型柴油车正式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即针对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1、M2和N1类汽车,包括柴油动力的微卡、皮卡车型,主要涉及上牌和外地转入的问题。
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也就是轻型柴油车。
在此日期之前已购买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2018年11月1日前,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五标准的柴油车,可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市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新型泥头车正式启用
11月1日起,在深圳原特区内(罗湖、南山、盐田、福田),运输余泥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是符合深圳标准的新型智能全密闭式泥头车,而传统泥头车禁止通行。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另外,深圳对使用无“两牌两证”泥头车、非法改装六轴货车进行余泥渣土及砂石运输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整治时间将持续到2019年6月1日。
对于这次整治,深圳交警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超三罚”:凡发现该类违法车辆,一律执行“一超三罚”的政策,谁超载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拘留: 对于拒绝阻碍执法的,一律予以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报请市泥头车整治办联系住建、交委、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源头治理。(信息来源:深圳交警;文/黎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