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2019年2月15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对一辆核载总质量为4.495的轻卡开具了一张罚款金额高达8000元的处罚单,我们先来看一下事情的经过。
豫AR03A0号牌2轴轻卡,核载车货总质量为4.495吨,2019年1月02日经过郑州东三环南延南曹监测点时,动态秤称重显示车货总重为20.9吨,LED电子情报板提示驾驶员到制定地点进行卸货和接受调查,但是驾驶员并未理睬。
通过事情可以分析为两种原因:
2是郑州地区已经开始针对蓝牌的轻卡进行超限的触发。
下面为处罚规定:
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型,车货总质量20900.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495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16405KG,超限率365%。
从豫AR03A0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度,并参照《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来看,车辆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法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重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有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给与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文/图 霍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