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汝南县城区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缓解汝南县大气污染严峻形势,2019年2月1日,汝南县政府发布了《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汝政通【2019】2号)。
决定从2019年2月1日开始,汝南县城区实施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所有机动车按尾号每天限两个号的限行措施。
经过近段持续实施限行,汝南县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年4月16日当日早8时起,解除汝南县城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机动车按尾号每天限两个号的限行规定,《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汝政通【2019】2号)停止执行。
但为保持城区良好的空气质量,汝南县仍将执行未经批准严禁大中型货车进入城区的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