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端午节后上班第一天)起,宝鸡过境高速公路(G3024),千河互通立交至宝鸡西收费站。
宝鸡市区福谭大桥、福谭路、福临堡路与宝福路丁字路口以东,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陈仓大道与底县路丁字路口、育才路(高新十四路)与G310国道丁字路口以西,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以北,上述区域内所有道路(川陕路与北照路丁字路口以南除外)实施大中(重)型悬挂黄色牌照的载货汽车24小时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对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宝鸡市区东西方向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可经由G30连霍高速或陈仓大道、蟠龙大道等路段通行;市区南北方向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可经由G30连霍高速过镜线、福谭路、底县路、陈仓大道、凤凰大桥等路段绕行。
交警特别提醒: 对因生产、生活等确需在市区禁行道路上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可凭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货运单据或收(发)货单位介绍信办理临时通行证。
▎公安交警部门开设多个通行证办理点:
1、连霍高速宝鸡西收费站办理点(0917-3320751);
2、212省道宝平路公安检查站办理点(0917-3658200);
3、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办理点(0917-3213512);
4、虢镇西环路陈仓大队车管所办理点(0917-6237675);
5、310国道与潘太公路丁字路口办理点(13689270122);
6、市区各交警大队均设办理点:金台大队(0917-3658200)、渭滨大队(0917-3213512)、陈仓大队(0917-6237675)、高新大队(13689270122)、高交大队(0917-3318122)。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住址在市区限行区域的,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可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办理长期通行证。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可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长期通行证。办理地点:陈仓大道中段副6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大厅41号窗口(工作日9:00一17:00)。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