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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玛莎拉蒂女车主肇事逃逸事件,浅谈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玛莎拉蒂女车主肇事逃逸事件,浅谈危害公共安全罪

王呀王大鹏

2019-07-16

这几天,河南商丘的玛莎拉蒂女车主火了。之前有人说她是小三,有人说是二奶,现在实锤来了,谭明明,23岁,富二代一只。

在这次事故中,谭明明先是喝足了酒,开车上路与多车发生了剐蹭,被两辆车夹着的情况下,还硬“撞”出一条血路,一路狂飙逃逸。最终,撞上了无辜的宝马,轰然起火。整个事件,造成了两人死亡,两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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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警方进行了案情通报:“7月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张某、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就引出了一个话题,为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危险驾驶罪”。因为谭明明在撞击宝马车前,已经是肇事逃逸,而且还是醉驾,性质极为恶劣!

今天大馒头之所以写这篇文章,就是要告诉广大卡友,“危害公共安全罪”离我们并不遥远。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先从法律上来解读,根据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所描述: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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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不懂,咱就简单概括,违章+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年“疯狂比亚迪”事件中,黄世华驾车追尾一辆出租车后逃逸途中,不顾出租车司机在其引擎盖上,强行开一公里后撞上了另一辆轿车,导致对方车上两人被烧死,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另有旁边一辆无辜车上两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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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上海一中院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黄世华死刑。

2016年,一辆超载卡车行至上海市中环线(内圈)真华路至万荣路匝道之间时,发生单车事故侧翻,致车上管桩翻落下高架桥落至地面,高架路段主桥面翘起损坏,现场车辆无法通行。

最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物流公司负责人、司机等人批准逮捕。

2017年,阿喀高速G3012线上,一辆重卡发现中央应急闸道门未关,就想取巧掉个头(搞不懂要掉头做什么),结果还没掉过去,就与后方同向的一辆轻卡相撞,造成轻卡上三人当场死亡。

结果,重卡驾驶员张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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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从罪名我们可以看出,重点在“危害公共安全”,那自然是危害越大,罪责越重。单说一千道一万,只要没有违章,理论上就不会承担刑责。

同样作为一个卡车人,大馒头一方面认可这样的判定,另一方面也提醒广大卡友,一定要敬畏“大杀器”的威力,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家庭的幸福,遵章守则,谨慎驾驶。(文/卡车之家特约作者:大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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