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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再发文:混装假冒绿通运输超三次 1年内不免通行费!

三部委再发文:混装假冒绿通运输超三次 1年内不免通行费!

卡家雪洁

2019-08-09

【卡车之家 原创】2019年8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将严格免收绿通车辆通行费范围。

三部委再发文:混装假冒绿通运输超三次 1年内不免通行费!

其中重点内容为: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但是,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怎样才算绿通合法装在运输?

三部委再发文:混装假冒绿通运输超三次 1年内不免通行费!

根据国家规定,绿通运输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廊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装载进行混装或者假冒绿通运输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各位绿通运输的用户还需多注意,符合规定装载才能享受过路费免费政策。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绿通运输如何操作?

三部委再发文:混装假冒绿通运输超三次 1年内不免通行费!

此前有很多卡友存有疑问: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绿通运输如何操作?央视的相关报道中,针对这个问题也有了答案:

未来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实行按段扣费。为避免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先扣费后退费,交通运输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登记车型车号、货物种类以及运输路线,当车在走高速路时,沿途不会进行扣费,直接在出口一次性地免费,避免扣费再退费,给车辆增加负担。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现就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

  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

  (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抓好实施工作。

  (二)认真清理,全面规范。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环节增加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效率。

  (三)及时评估,完善措施。深入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因优化政策造成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合法收益损失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补偿。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优化“绿色通道”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为促进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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