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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山东齐河: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卡车之家杨珮琳

2019-09-18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要求,县政府确定对通行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采取分区域、分车型、分时段限制(禁止)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山东齐河: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车辆绕行图)

一、管理区域

一类区域:

1、齐河主城区:纬二十一路(含)以北、友谊路(含)以西、齐安大街(含,G308京台高速口至西外环城区段)以南、西外环(含)以东、晏坡路(含,S324济聊高速晏城口以北至G308段)以东;晏华路(含)。

2、黄河国际生态城:G309(不含)以北、黄河大道(含)以东、科技路(含)以西。

二类区域:

世纪路(不含)以东、齐贸大街(不含)以南、迎宾路(含)以西、齐心大街(含)以北。

二、管理措施

(一)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02:00-06:00一类区域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一类区域限制通行;其中齐安大街(G308京台高速口至西外环城区段)22:00至次日06:00允许通行。

(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02:00-06:00二类区域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二类区域限制通行。

(三)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全天一类区域禁止通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管理方式

(一)禁止通行:禁止通行时段,相关车辆不予办理临时通行证明。

(二)限制通行:限制通行时段,确需进入一类、二类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应持需求单位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允许通行:允许通行时段路段,相关车辆无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

四、绕行路线

原需途经中心城区的过境禁行、限行车辆请绕行:

(一)G308或S101↔华焦路↔济聊高速齐河西收费站↔济聊高速↔青银高速济南绕城北线齐河东收费站↔G308。

(二)G308或S101↔华焦路↔G309↔建邦大道↔G308。

公安交警部门将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09月24日起施行,2018年1月25日发布的《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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