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为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报废,决定对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车、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汽油车进行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
补贴条件及范围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享受本次补贴主要是市区内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车、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汽油车提前淘汰并更新同类型全新车辆。
具体范围条件如下:
(一)淘汰和更新车辆所有人一致,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均为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且登记住址在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二)享受补贴的淘汰车辆在现有车主名下登记日期须为2019年5月19日之前。
(三)车主须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办理提前淘汰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并新购同类型车辆,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新购车辆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
(四)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驻盐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的老旧车车辆的淘汰更新,不享受补贴;
(五)已享受过国家、省、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是按新购车辆所缴纳的购置税一比一进行政府补贴,不超过同类型车辆补贴标准上限。
具体补贴上限标准如下:
(二)货车:重型货车18000元/辆、中型货车13000元/辆、轻型货车8000元/辆、微型货车4000元/辆;
三、补贴期限
此次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车、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汽油车进行提前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5月19日。原2017年12月29日发布的盐城市区老旧汽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继续执行。
以上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补贴材料受理的时间
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