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交通部发文:尾板质量不算入总质量,禁止以超载进行处罚

交通部发文:尾板质量不算入总质量,禁止以超载进行处罚

卡车之家郑广昌

2020-01-09

【卡车之家 原创】国内货车尾板加装的合法性一直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但现在终于有明文规定了,交通部发文明确载货车加装符合规定的尾板,其总质量和整备质量不计尾板质量。执法部门对扣除尾板质量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禁止以超载进行处罚。

2020年1月9号,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通知》)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主要重点规范车用起重尾板的监管规范及检验要求。

交通部发文:尾板质量不算入总质量,禁止以超载进行处罚

交通部发文:尾板质量不算入总质量,禁止以超载进行处罚

●  建立尾板安装使用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尾板产品生产、安装及使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司其职、完善细化相关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做好尾板的安装使用工作,为货车安装使用尾板提供便利。

●  加强尾板产品生产质量的监管

《通知》对尾板生产企业提出监管要求,要求生产销售的尾板应符合《车用起重尾板》(QC/T 699)规定,并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自2020年2月10日起,对于新申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安装或者选择尾板的车型,其总质量和整备质量不计尾板质量,但应在《公告》参数其他栏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注明尾板质量。

●  强化尾板安装质量的监管

对于已注册登记的车辆进行加装尾板,规定由尾板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负责安装。并且在安装的尾板规格上是有所限制,尾板收起状态的水平长度不超过300mm。

●  做好安装尾板货车检验及登记管理

《通知》在检验和登记上做了详细的阐述,安装尾板车辆需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上签注“加装尾板”并单独签注尾板质量;对已注册登记货车加装尾板的,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变更备案时,应当查验车辆,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尾板安装合格证明,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上签注“加装尾板”,并按照尾板安装合格证明单独签注尾板质量。

《通知》明确表示,对在用车加装尾板符合规定的,其总质量和整备质量不计尾板质量。各地区执法、监管部门在联合治超执法中,对扣除尾板质量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禁止以超载进行处罚。

●  加大尾板安装使用的宣传引导

最后《通知》呼吁,各执法与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尾板安装与使用的宣传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多种形式地开展宣传,为货车安装尾板提供便利。(文 郑广昌)

注:本文为卡车之家原创,版权归卡车之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转载、引用时,请须注明“来源:卡车之家,并标明作者”,对于侵权行为,卡车之家保留起诉权利。

车友群二维码
打开APP,看更多精彩内容
打开APP,看更多精彩内容
  • 首页
  • 政策
  • 交通部发文:尾板质量不算入总质量,禁止以超载进行处罚

公司名称: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京ICP备09080840号-2

发表评论…
  • 看车
  • 0
  • 0
  • 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