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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高速公路计费方式 费用咋收?详解来啦!

天津调整高速公路计费方式 费用咋收?详解来啦!

卡车之家杨珮琳

2020-01-16

笔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按照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统一部署,天津市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计费方式。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调整回答了笔者的提问。

天津调整高速公路计费方式 费用咋收?详解来啦!

问:为什么要调整收费公路计费方式?

答:调整收费公路计费方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全国各省市统一同步实施。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2019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统一调整车型分类,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各省、区、市按程序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天津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市政府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高速公路调整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收费标准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交发〔2019〕193号)执行。

问: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具体作了哪些调整?

答:《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相比现行分类方式,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客车车型仍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其中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2类车调整为1类车。

(二)货车由按照额定载质量分类调整为依据车辆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等进行分类,由原来的5类车型调整为6类。

(三)新增专项作业车大类,分类方式与货车相同,按轴数分为6类车型。

问: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做好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工作,科学测算和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天津市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测算调整工作。

征求市有关单位、主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相关运输企业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业内专家、学者和法律专业人士意见,对研究数据、研究方法和研究方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天津市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方案。

2019年11月5日,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听证意见,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天津市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要求的“确保在相同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原则,确保通行费收入总额与计重收费相比总体平衡。

由于专项作业车的分类方式与货车一致,其1至6类车型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不再另行单独核定。

问:货车按车型收费后,通行费有什么变化?

答:货车计重收费,以收费站现场称出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计收通行费,不同吨位车辆收费金额不同,“多装多收,少装少收”。改为按车型收费后,以车辆轴数为依据计收通行费,同一轴型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轻载、空载车辆比原来应缴费额可能增加,重载、满载车辆比原来应缴费额减少。实载率越高,同比以往的计重收费方式,通行费成本越低。


因此,建议广大运输企业和货运车主在不超限的前提下尽量“多装多载”。通过货车计费方式的调整,引导和推动道路货运向大型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鼓励促进广大运输企业创新物流组织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空驶率,提高满载率,推动道路运输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问: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三部委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关于“对六轴以上货车,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费系数,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费用”的要求。

天津市确定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为:1类至6类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6轴车以上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6轴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即按本路段6类车和5类车收费标准之差值累计加收。

问:执行新的车型分类后,客车收费标准是否调整?

答: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方式后,客车的收费标准仍按照原批复文件执行,但是规范了部分客车车型分类。

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 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所降低。津滨高速原19座以上至40座以下(含40座)客车按3类车分类,现40座及以上客车按4类车分类。

问: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规则有哪些调整?

答:通行费实行按照实际行驶里程精确收费,体现多用路多收费,少用路少收费的原则,收费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分段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99号)规定:

(一)ETC门架计费金额取整到“分”。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根据途经的ETC门架计算应收金额。

(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单次交易金额(实际收取金额)精确到分。ETC车辆按照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和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

(三)MTC(人工收费)车辆单次交易金额精确到元。MTC车辆根据途经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混合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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