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19〕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车长小于6 米的8 座和9 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调整货车车(轴)型分类标准和相关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上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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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19〕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车长小于6 米的8 座和9 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调整货车车(轴)型分类标准和相关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上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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