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决定,自2020年4月4日0时至4月7日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以确保2020年清明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详情如下: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2020年清明节假日期间河北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
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0年清明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决定,自2020年4月4日0时至4月7日6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燃气运输车辆和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送油车辆,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准予通行。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1日
▎编后语:
距离清明节假期还有3天的时间,为确保清明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不少省市陆续发布假期期间的交通管制以及高速通行安排,也请各位卡友多留意相关消息,提前做好准备,以避免耽误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