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上停在人行道上的货车,电动车车主当场死亡,明明是被撞方,货车车主还要担责任并赔付40多万的损失?这是近日武穴发生的一起特别交通事故案。
5月25日22时13分许,武穴市民宋某(男、21岁)骑乘二轮电动车由广济大道东往西行驶,当行至广济大道房产局附近路段时,因下雨天黑操作不当,撞上违法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冀AQxxx6货车尾部,造成宋某当成死亡。
经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小组认定,受害人宋某及货车车主郑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最后车主郑某承担死亡赔偿金40余万元。
一次违法停车,一条鲜活生命消逝,以及巨额的经济赔偿。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一旦你违停,有人撞上,那你就是摊上大事了,这样的违停成本承担不起。另外,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也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考取驾驶证、给车辆上牌照,骑车上路要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