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公告,对2021年12月9日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将原《通告》中第一条第二项:国VI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5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调整为:国VI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6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
二、将原《通告》中第二条第二项: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5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 (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调整为: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内高架桥及快速路主路;每天6时至23时限制通行三环路以内除高架桥及快速路主路以外道路。
其他事项仍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要求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