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印发《支持公路货物运输、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公路货运发展奖补范围、标准和申报流程。
1.2023年11月—12月符合条件的新增列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名单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
2.2023年度新增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名录库的多式联运企业。
3.2023年度新增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名录库的货运代理企业。
4. 对已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其2023年度完成的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综合评价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基本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在湖北省境内;
2.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法人企业。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还应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3. 企业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建立了企业统计制度,安排专人开展公路货物运输、多式联运、货运代理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未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发生。
奖补项目及标准
1.对2023年度新增列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2023年度新增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名录库的多式联运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2023年度新增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名录库的货运代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2023年已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其2023年度完成的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50位分别给予50—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排名11—30位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排名31—50位分别奖励50万元。
5.对2023年度完成的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50位的入规企业中,属于首次进入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进步奖励。
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采用综合评价,公式为:(企业年度货运量/全省规上企业年度总货运量)*30%+(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全省规上企业年度总货物周转量)*70%。
符合上述1-4项奖励条件的同一企业,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内容来源:湖北省运输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