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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 30 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 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200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4.对按照 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 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 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 9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 120km。
5.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 时,Y≤0.0112×m+0.4;1000<m≤1600 时,Y≤0.0078×m+3.8;m>1600 时,Y≤0.0048×m+8.60。
6.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 43 公里。
7.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 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 60%;整备质量为 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 6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 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 3500kg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
8.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同等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整备质量为 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25%;整备质量为 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 130%。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20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 50 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 0.18Wh/km·kg。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 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高于 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作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8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 50 公里。
2.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对按照 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 A”进行检测的 N1 类纯电动货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 95Wh/kg。
3.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 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做要求。
四、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 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 50%。
2.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300W/kg。
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 300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