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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济爆燃属于责任事故

晋济爆燃属于责任事故

李昂

2014-03-27

3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党新闻发言人黄毅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称,山西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特大危化品爆燃事故,直接原因已基本查清,经认定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目前,事故调查仍在进行。同时担任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的黄毅称,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起事故暴露出隧道安全管理的漏洞。

晋济爆燃属于责任事故

图片新闻:晋济高速隧道内货车追尾爆炸 事故现场

他指出,在这起隧道爆燃事故中,“本来是从入口起火,烧到出口大体需要8分钟。如果这8分钟之内采取报警措施,且每一个驾驶司乘人员立即弃车逃命,大部分都可以跑出来。但是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采取应急措施,结果致使40人遇难。”

他提出了四大教训:

第一,一定要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社会其他车辆同时进入隧道。

第二,一定要检测隧道车辆运行的现状,一旦拥堵应及时采取疏散措施,绝不允许在隧道内出现车辆大量拥堵现象,以免造成连锁、次生灾害。

第三是要健全隧道安全防范的应急系统,要有报警设备。一旦出现重大险情要立即报警,让隧道所有车辆,特别是驾驶人员立即采取措施逃生。

第四是在这个隧道出口附近,绝不能设置收费站、检测站,以免影响车辆通行速度,造成隧道内部拥堵,“这个教训一定要吸取”。

黄毅在访谈中还谈及青岛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11·22”特大事故的两大教训。

一是政府应急失误。他称,从输油管路泄漏到爆炸间隔8个多小时,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事故企业,都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想到会爆炸,也没有采取应急措施,没有疏散周边群众,所以造成这么大的人员伤亡。”

二是工程设计失误。他说,中石化输油管路爆炸事故暴露出地下管线设计的失误。在中石化青岛爆炸事故中,当地规划部门,当初设计排水暗渠时,使之与输油管路交会在一起。“这是设计上的重大失误。”

黄毅介绍说,2013年,中国共发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49起,同比减少10起,下降16.9%。目前49起重特大事故已结案46起,结案率达94%。

2013年已结案的46起重特大事故,共追究了995个责任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314人,占到32%。同时,有681名其他责任者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涉及省部级干部6人,厅局级干部41人。

●  晋济隧道爆炸事故动态:

晋济隧道爆炸调查结果 31人遇难9人失踪

http://www.360che.com/news/140313/30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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