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晚喝了酒,认为第二天睡醒就可以继续开车上路了,但往往是人醒酒未醒。滕州交警部门近日就查处了一名酒驾司机,而且他驾驶的还是营运货车,还因此“丢了饭碗”。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红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红荷大道与善国路交叉路口时,驾驶员王某看到有交警设置卡点检查过往车辆,便停靠在路边,这引起了值勤交警的注意,便上前检查。
民警进行靠前检查驾驶证和行驶证,在检查证件的同时,闻到车内有酒味,接着对驾驶员王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勤一中队中队长殷召宏介绍说,“经测试,驾驶员王某每100毫升血液含有68毫克的酒精。”
随后,王某便被带到交管科接受处理,经了解,王某是在前一晚和朋友喝了酒,第二天早上,本以为已经醒酒,便开车去拉货,没想到还是因为酒驾被查处。因为他开的半挂车属于营运机动车,受到的处罚更为严厉。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民警黄淼介绍,对于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处十五日拘留 并处五千元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个处罚对机动车驾驶员来说是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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