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安徽一男子驾驶重型平板半挂车行经海安新204国道胡集路口时,因车主陆某“借用”其他车辆号牌及行驶证被执勤民警当场识破,结果该货车车主被罚款一万元。
当晚8时许,王某驾驶悬挂“皖J*96*挂”号牌的重型平板半挂车行经海安新204国道胡集段,遇民警例行检查,王某向民警出示行驶证后,民警经过核查告知其行驶证信息及悬挂的车牌与该车实际信息不符,驾驶员表示其并不知情,后车主陆某到中队接受询问,向民警谎称出行前行驶证拿错了。
民警在停车场指着挂车号牌反问车主:“难道你这车牌也装错了?”在民警的追问下,车主承认套用别的车辆号牌和行驶证的事实。
因驾驶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该套牌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最终,该车车主陆某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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