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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成货运版滴滴?小三方、散货货主日子不好过

无车承运人成货运版滴滴?小三方、散货货主日子不好过

高李敏

2019-04-09

【卡车之家 物流】2019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发布的通知可以看到,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19年5月1日止;而文件的实施则到2019年7月1日。

也就是说,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网络货运”将全面开放。(回顾:交通运输部表明:无车承运下一步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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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这一征求意见的出现,在物流行业引起不小的反响。很多业内人士发出了疑问:交通部要将无车承运人向“货运版滴滴”发展了?

那“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和“无车承运人”究竟有什么关联?真的要做成“货运版滴滴”吗?对整个物流行业发展又有何影响?笔者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是“货运版滴滴”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到底是什么?直白点说,就是之前交通部一直推行的“无车承运人”。这一点,从交通部给出的网络货运经营者的定义就可以窥探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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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截止到2018年,无车承运人发展已经有3年了。对于下一步关于无车承运人的具体走向,在今年的两会上交通部也表示已经成立专门部门来研究。

而早在通知下来之前,笔者走访的物流企业老板也间接表示:无车承运人将要发展为“货运版滴滴”。

“网络货运平台”对专线、三方、无货平台影响大

1、传统专线影响不大

笔者看来,这个对传统的专线来说并没有多少影响。

做专线物流的都知道,专线具有一定的货物组织能力和运力,而交通部要求网络货运平台必须要有较强的货物组织能力

从某些方面来说,两者的需求和能力是相吻合的。

而随着社会物流的发展,社会整体的货运需求是稳步上升的。笔者认为,网络货运将要整合的是小三方、散货货主、小的生产企业。因此,这对于他们来说,将是不小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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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三方面临淘汰、大三方物可捡政策红利

其实,不管是之前推行的无车承运人,还是现在将要实行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都是为了解决开票难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在完整的货运过程当中,处在最底层的司机是没有资格或者说能力进行开票的。

而“网络货运”就是依据实际交易合理开具发票的平台。举个例子,像电商平台淘宝、京东、天猫等,基于实际的交易,给客户开具发票,给国家合法纳税。“网络货运”也是如此!

对于大的三方物流企业来说,掐准时机,申请成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平台,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可以合法为司机开取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物流企业的进项抵扣。

一方面,规范了物流行业发展标准;另一方面也规范了行业开票问题。而这些,又对物流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其实是一个多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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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过程当中,一些不具备开票能力的小三方,或者没有能力申请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平台的企业,将要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3、没有货物组织能力的平台只能做“红娘”撮合生意

这个又得说到交通部关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定义。交通部要求的是它必须要以实际承运人的身份跟货主签订承运合同,跟下游实际承运司机签订托运合同。

平台要提供货物的运输信息、车辆定位信息、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对整个货运过程起到监管的作用。平台要将车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才能为司机开具发票,拿到行业说的第四张票,俗称票流,形成一个完整的在监管下的货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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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货物组织能力的平台,既不能为司机开具发票,也不能享受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的政策红利,最后就只能做“红娘”,给别人牵线撮合生意,从中赚取差价而已。

成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平台有什么要求

大家可以看到,申请成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平台的好处。但是,交通部对此也提出了诸多要求。

1、平台要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第二条)

2、从事网络货运经营且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申领;除此之外,还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并具备其他相关线上服务能力。(第六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

4、不得承运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第八条)

5、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第九条)

6、不得指使或者强令要求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第十一条)

7、应接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第十二条)

8、应当采取承运人责任保险、保证金、保函等措施(第十三条)

9、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举报投诉及时处理(第十五条)

10、应当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内容(第十六条)

11、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12、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托运人等相关信息的保密管理(第十八条)

“网络货运平台”存在的最大难点——税务系统没跟上

上面,我们说的都是“网络货运平台”的好处或者对行业影响。下面,笔者想跟大家谈一谈“网络货运平台”存在的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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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可以看出,“网络货运”平台要定期上传监测数据到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并与同等级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但据笔者了解到,现阶段,国家的税务机关以及税务系统并没有与之达成很好的衔接。这也就意味着关于开票、税率等方面也会存在着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网络货运”要想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国家的税务平台、系统、法规等必须要跟上,例如税务机关与交通部监管平台形成连线,做到平台共享,交通部信息与税务机关做到信息实时共享。

总结:

近年来,我国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虽然持续下降,在2012年到2017年实现了五连降,从18%下降到14.6%。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相对偏高。

此次,交通部推行“网络货运”一是为了对全国货运做到“有效监管”,最大的目的还是为了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给物流行业“降本增效”。

未来,“网络货运”会不会像物流业人士说的那样成为“货运版滴滴”还是向着怎样的方向发展,我们也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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