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平平无奇的小货车,其实“暗藏危机”,竟是一个“移动的炸弹”!执法人员及时出手避免危机,根据相关规定,该司机还将面临三万元的罚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汕头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到群众来电举报,称有一辆粤DVQ8XX小型货车(无危化品运输道路运输证)在新溪石油气充气站运载液化石油气出站。根据举报线索对该货车进行搜寻,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跟踪巡查,执法人员于新溪新兴路截停了粤DVQ8XX小型货车。
检查发现,粤DVQ8XX车上载有22瓶装满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其中50公斤装6瓶,30公斤装15瓶,2公斤装1瓶),因该车无任何安全设施,也没有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危险系数极高,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后立即引导该车到海湾大桥治超卸货场。
事后,司机谢某某到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询问,谢某某承认粤DVQ8XX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证件,车主是谢某某的叔叔,运载这些液化石油气是家里工厂自用的。
处罚决定
谢某某涉嫌使用粤DVQ8XX轻型普通货车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拟给予谢某某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