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里表示: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而关系到运输逆行者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收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20年第8号公告中表示:
●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最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了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