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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加装尾板?需公告中可选装才行 不要私自操作

工信部:要加装尾板?需公告中可选装才行 不要私自操作

王呀王大鹏

2020-02-07

【卡车之家 原创】1月9日,交通部发文,要求“载货车加装符合规定的尾板,其总质量和整备质量不计尾板质量。”一时间改政策引起了行业内的热烈讨论。1月20日,工信部发文,对加装起重尾板的具体要求做了明确的通知,通知中表示:

2020年2月10日前已登录《公告》的相关车型,车辆生产企业应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车型参数调整工作。对于2020年2月10日后生产的车辆,仅《公告》中可选装尾板的车型才可加装尾板。

工信部:要加装尾板?需公告中可选装才行 不要私自操作

也就是说,尾板虽然不计入总重,但也不能私自加装,需要公告中有相关参数才可以。因此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加装尾板之前,一定要咨询自己车辆的生产企业,询问自己的车辆是否有加装资格,否则将会面临诸多麻烦。(文/王鹏)

以下为通知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0〕35号

关于做好车用起重尾板安装及使用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交办运函[2020]38号《关于做好<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为做好《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0日起,对于新申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安装或者选装尾板的车型,其总质量和整备质量不计尾板质量,但应在《公告》参数其他栏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注明尾板质量,格式为“尾板质量为XXXkg”。

二、尾板安装应符合《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GB/T 37706)相关要求。2020年2月10日前已登录《公告》的相关车型,车辆生产企业应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车型参数调整工作。对于2020年2月10日后生产的车辆,仅《公告》中可选装尾板的车型才可加装尾板。

三、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完成相应检验项目的资质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1月20日

注:本文为卡车之家原创,版权归卡车之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转载、引用时,请须注明“来源:卡车之家,并标明作者”,对于侵权行为,卡车之家保留起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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