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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新车在登记上牌时与生产不一致?工信部发文要求车企自查

出厂新车在登记上牌时与生产不一致?工信部发文要求车企自查

高李敏

2020-08-26

【卡车之家 原创】8月2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相关生产企业展开自查工作。

出厂新车在登记上牌时与生产不一致?工信部发文要求车企自查

据通知显示,2020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问题。

因此,工信部按照公安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发送给对应的车辆生产企业,并要求企业组织自查并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

出厂新车在登记上牌时与生产不一致?工信部发文要求车企自查

从官方通报的情况来看,还未公布涉及的车型和车辆产品。


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汽车生产企业:

2020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现将涉嫌违规车辆产品发给你单位,请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对企业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内:对于认可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是/否”一栏中直接填写“是”即可(签字盖章);对不认可违规情况的,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签字盖章)后,必须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二、报送范围: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

三、报送时间:2020年9月7日前,企业将填写完整的《企业自查结果表》(EXCEL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2020年9月12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证明材料及纠正措施(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送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四、邮寄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

五、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邮编100846)。

六、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

出厂新车在登记上牌时与生产不一致?工信部发文要求车企自查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8月24日

●  编后语

目前,工信部装备中心并未公布哪些车企的哪些车型产品在上牌时与出厂新车不一致,预计在自查完毕将会公布具体情况,小编也将第一时间将后续结果反馈给大家。(信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文/高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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