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清晨7时30分,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107国道松安检查站开展错时执法对货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车牌号为粤B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这辆货车看似普普通通,没啥特别之处,但打开车厢一看,执法人员还是被车上装载的各类危化品吓出一身冷汗!
经过清点,这辆货车车厢混装着的危化品种类有氯化铵、氯化镍、氯化亚锡、氢氧化钠、乙酸乙酯、硫氰酸钾、无水亚硫酸钠、四氢呋喃、磷酸。种类如此繁多,执法人员都快数不过来了,执法人员核对台山市某试剂塑料有限公司的调发清单,与清点核查数量一致。
司机马某
我是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公司安排驾驶该车到江门台山市某试剂塑料有限公司,原计划装载该批次货物运输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某工业区。但当执法人员要求司机马某出示相关证件时,马某却默默低下了头。
经查,该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所属公司只取得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于是,执法人员从货物中取样送往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法扣押了该车辆。
● 货物均为易燃液体 运输公司和货主双双被罚
随后,宝安大队执法人员对运输公司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和货主江门台山市某试剂塑料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过细致调查,执法人员查实江门台山市某试剂塑料有限公司将该批次危险货物交给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且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粤B3号牌车辆进行运输。
同时,检验机构也如期出具了检验报告,结果所示,该批货物主要成分CH3COOH(乙酸)含量不少于99.5%。这批货物属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30000.29)系列标准的类别3易燃液体。
这家试剂公司竟将危化品,交由没有危货运输资质的公司来运输,这种行为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客户不负责任,对司机不负责任,更是对沿途的车辆及居民不负责任。针对这种行为,运输公司和货主都要被处罚。
1.处罚运输公司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涉嫌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执法人员依法对承运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3万元罚款。
2.罚货主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台山市某试剂塑料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涉嫌实施了“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法对托运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10万元罚款。
● 法规原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