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2日,贺某某和韩某驾驶辽PC2438号大货车从绥中县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1月25日返回绥中县。后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爆发疫情。返回后,两人因为未对行程报备致183人感染,均获刑4年,引起行业唏嘘一片。
据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计,累计报告感染183人,隔离7865人。其中,绥中县加碑岩乡密接、次密接人员1878人,城郊乡86人。全县陆续划定34个封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使用隔离房间5224间,绥中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
近日,涉案卡车司机韩某发声,称目前儿子正读高三年级,女儿在读初一年级,如今父母也70多岁了,家中每月还有房贷,生活压力很大。法庭宣判之后一直处于监视居状态,不能外出跑货运,也没有工资收入,全家紧靠妻子在县城打零工每月2000多元的收入维持生活。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韩某希望在新政策出台后自己能被解除强制措施,让自己的生活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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