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擅自将本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100台运输车辆进行了加长改装,整车加长5—13米。
对此,河南新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该车辆实施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回车籍所在地恢复原状。
行政处罚如下:
1、应对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处以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应责令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限期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并改装的车辆进行改正,恢复车辆原貌;车辆在未恢复原状前禁止上路经营。
3、应收回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待车辆符合营运要求后,依法予以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