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30项政策举措》的通知,其中对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
交通运输部门取消的罚款事项目录:
1.对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罚款
2.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标志、携带相关证件的罚款
3.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部门下调处罚额度的事项目录:
一、对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的罚款
下调额度:
由3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调整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罚款
下调额度:
由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调整为200元罚款
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一、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二、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四、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五、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六、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或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七、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以上不予处罚事项,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对于吉林发布的这个政策,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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