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男子舒某,驾驶一辆轻型箱式货车行驶至桂林市某医院后门,想要从后门进入。于是便在车辆还没有熄火的状态下,就下了车并打开了医院后门。
结果车辆突然发生后溜,导致舒某严重受伤,医院后门也被损坏。
经医院检查,舒某全身两处十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需要住院治疗。因为舒某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舒某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保险公司称,舒某系本车驾驶员,不属于保险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舒某不服,于是继续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舒某因自身过错发生交通事故,不能成为自己权益的侵害者及责任承担主体,对舒某提出的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道路上行驶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此外,在购买保险时,卡友们也应仔细阅读保单细则,对于保险制度和理赔规则也需要有清晰的认知,这样在需要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信息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