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与李某某因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自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
刘某某和李某某于2018年初各自购买一辆外形相同的货车,并采用假号牌,实施逃费诈骗。他们在高速公路上相向而行,通过在服务区交换通行卡和假号牌,实现逃缴通行费的目的。
一年间,两人共计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101次,涉及金额达119757元。案发后,二人已向运营管理公司补缴所有费用。
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他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损失,法院决定给予从轻处罚。最终,刘某某和李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罚金。(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