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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第1号修改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第1号修改单

卡家义婷

转自交通运输部05-08

一、6.2.1 中新增 BK3 柔性散装容器代码,修改后的内容为:

6.2.1 JT/T 617.3—2018 A.1 中第(10)列的 BK 代码包括

BK1、BK2 和 BK3,分别代表下列含义:

aBK1:允许通过软开顶散装容器进行散装运输;

b)BK2:允许通过封闭式散装容器进行散装运输;

cBK3:允许使用柔性散装容器。

二、新增 6.2.10 运输危险货物的柔性散装容器使用要求,新增的内容为:

6.2.10 运输危险货物的柔性散装容器的使用满足下列要求:

a)柔性散装容器充装前,应进行目视检查,以确保其结构可用,织物吊索、承重结构带、车身织物以及锁定装置(金属和纺织部件)没有突出物或损坏,内衬没有撕裂等任何损坏;

b)应使用有效期限为制造之日起两年内的柔性散装容器运输危险货物;

c)柔性散装容器内可能产生危险气体积聚的,应安装通风装置,并确保通风口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能防止外来物质渗入或进水;

d)柔性散装容器充装时高宽比不应超过 1.1,并且最大总重量不应超过 14t。三、8.5 条新增 8.5.6 关于柔性散装容器装卸作业要求,新增的内容为:

8.5.6 柔性散装容器装卸作业满足下列要求:

a)柔性散装容器应装在具有刚性侧面和端部的车辆或容器中,并且车辆或容器高度延伸至少为柔性散装容器高度的三分之二;

b)在车辆或容器中的柔性散装容器,应通过固定、使用垫料或通过阻挡和填充等方式,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位置移动或损害。如果使用绑带栓固,则不应过度拧紧,以免对柔性散装容器造成损坏或变形;

c)柔性散装容器不应堆放。

四、删除 6.2.2,6.2.3~6.2.9 条号做相应调整。

五、修改 7.2 中关于车型代码为“OX”的表述,修改后的内容为:

7.2 货物对应的车型代码为 EX/IIIFLAT 的,应按以下方式选择车辆使用:

——若车型代码为 EX/III,只选择 EX/III 型车辆;

——若车型代码为 FL,只选择 FL 型车辆;

——若车型代码为 AT,可选择 AT 或 FL 型车辆。

在用车型代码为 OX 的车辆,可按 AT 型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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