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烟台黄渤海新区发布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补贴范围、标准及实施时间
(一)补贴范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区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二)补贴标准及实施时间。补贴标准按照车辆类型、登记时间(初次登记日期)以及淘汰时间分类确定,具体金额见附表。
注:注册登记时间相同的车型,2025年淘汰的车辆补贴金额比2024年少。
(三)受理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超过受理期限的不予补贴。
▎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
1.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开封路8号,联系电话:6977700/18605351755/18653566375)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到古现街道厦门大街50号公安分局车管所综合业务大厅2号窗口(联系电话:6113141)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黄渤海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区拆解单位,由拆解单位定期向商务部门(地址:长江路300号1433房间,联系电话:6397872)、公安部门(地址:古现街道厦门大街50号,联系电话:6113141)、交通部门(地址:黄河路158号建设大厦1016房间,联系电话:6952576)、生态环境部门(地址:香山路8号609房间,联系电话:6393103)、财政部门(地址:管委大楼837房间,联系电话:6396894)报送审批资料,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拨环节。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材料:
1.《黄渤海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申领补贴资金方面有疑问可咨询相关单位,咨询电话:6977700/18605351755/18653566375
(三)资金核拨。材料经五个部门共同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注:补贴资金定期拨付,对未通知材料不合格的车辆所有人,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