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主未锁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也为所有车主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顾:
车主陈某因贪图方便,未拔下车钥匙便离开了停放在店铺门口的厢式货车。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该处路过,因觉得陈某的车辆妨碍了自己的电动三轮车通行,看到车钥匙留在车上,王某便想自行挪车,而王某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在擅自挪车过程中误将油门当作刹车,导致路人钱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钱某的近亲属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王某、陈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80余万元。
在一审过程中,法院根据车主陈某的过错程度以及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酌定陈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除了交强险赔偿的18万元外,陈某还需赔偿钱某近亲属8万余元。陈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需要承担,责任比例也过高,于是向徐州中院提起上诉。
后徐州中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质量大、速度快、破坏性强,属于高度危险物,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车辆负有谨慎注意义务。陈某停车后,未拔钥匙未锁车门即离开,使车辆处于失控状态,为王某擅自驾驶车辆提供了便利,从而引发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钱某死亡。陈某未尽到车辆管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对钱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陈某与钱某近亲属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赔偿钱某近亲属6万元。
这起事件也给广大卡友敲响警钟:很多驾驶人为了方便,未拔钥匙或未锁车门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贪图这一时之便,可能带来的代价是巨大的。车辆一旦失控,后果往往超出想象。最后问题来了,你短暂离开车时有锁车习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