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入刑从严追责后,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又将有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因其严重社会危害性被列入刑法修正后的条款。
市交警部门表示,本周日起将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重点严查校车或旅客运输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查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假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届时,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拘役,并处罚金等上限处罚。
● 校车严重交通违法 相关责任人都将入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新增内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另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交警提示:
该条款修正后,除对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继续保持高压严打外,又增加了对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罚条款,并明确规定上述车辆的所列严重违法,除驾驶人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 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假驾驶证将入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还新增“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交警提示:
以往驾驶人用自己的照片变造驾驶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盗用的驾驶证会面临单项5000元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且通过小广告或网上买假证不会受到相应处罚,刑法修正案出台后,驾驶人再想在驾驶证上动歪脑筋就要做好长期坐牢的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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