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阳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联合下发《通告》,调整“黄标车”(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并将非营运“黄标车”纳入淘汰补贴范围,将按照营运“黄标车”、非营运“黄标车”两部分进行资金补贴。
补贴比例: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2016年1月1日前淘汰的按照原标准享受补贴(即最高补贴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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