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私家车拉自家货本来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但每每遇到运政就会被扣车罚款,而且处罚金额之高非常吓人。这不,最近就有位司机被运政罚的打算车都不要了。姚师傅经营一家建材店,平时有送货的需求,于是前两年就花3万块钱买了一辆微卡,平时也不指望车拉货赚钱,当时办理车辆手续的时候也就办成了“非营运”。
没曾想,就是当初办理的“非营运”手续,却给他带来了大麻烦。在6月1日,运政执法人员把姚师傅拦在了白水县雷村乡王河路段,并对他做出了暂扣车辆,并罚款三万的处罚决定,理由就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姚师傅平时老实本分,也不懂法,面对巨额罚款也比较懵逼。在听完他叙述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基本可以判定:这三万元罚款并不合理,白水县运政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存在很大的问题。
▎三万罚款不合规 拉自家货是合法的
从姚师傅提供给我们的白水县运输管理所开出的违法行为通知书上可以看出,运政做出罚款三万的处罚决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的第六章第六十四条。
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的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姚师傅装自己家的货,究竟算不算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道路运输经营?国家交通运输部2008年颁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有了明确定义: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道路运输活动,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开车赚钱了,无论是拉人还是拉货。非营业道路运输则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姚师傅的建材店)
而姚师傅用微卡运送建材给自己的客户,并没有收取额外的运费,也就是说没有用车拉货赚钱。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的定义,姚师傅属于“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的非营业道路运输。
所以姚师傅并不是非法营运,那么白水县运输管理所对于姚师傅开出的处罚理由并不成立,三万元的处罚决定更是不合理。
更让姚师傅感到气愤的是,本来已经快把货送到客户手里了,但是运政坚持要扣车,而且不允许姚师傅先把货物送到客户手里。无奈之下,只能让运政将车开走,由于当天气温比较高,姚师傅车上拉的板材也因为受热而有所损坏,对于运政的不合理处罚以及自己的损失,姚师傅不知道该找谁说理。
▎用法律维护权益 证明不是非法营运
类似这样的乱罚款不在少数,那么遇到这样的事情,大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可以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属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为此我们也咨询了肖扬律师,肖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如果想要维权,建议起诉,只要能证明当事人的行为不是非法营运,运政就不能进行处罚。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遇到这种违规执法的情况时,应该收集好自己不是非法营运的证据以及运政违规执法的证据,这样在之后进行行政复议或起诉时才有理可说。
▎运政能上路检查吗?符合条件才可以
分析完姚师傅的遭遇,我们再来看看路政是否有权利上路罚款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的第五十九条有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从上面这些条例我们可以看出来,运政的工作重点是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通常路政是不允许在路口进行监督检查,随意拦停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如果要在路口设卡检查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不能乱设卡,设卡检查需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同意,必须有两人以上的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参加,并且需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在检查时设置检查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据了解,白水县运政经常会在雷村乡王河路段检查,不知道他们在此设卡检查有没有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同意,但是据姚师傅介绍,他们在执法时并没有设置检查标准和安全警示标志,这一点并不符合运政上路执法的条件,可以说是违规执法。如果没有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同意而在路口设卡,更是严重的违规。
▎条例分人执行 熟人竟然可免单
除此之外,据姚师傅和其他当地司机介绍,也有别的非营运车辆被拦下,但只要有熟人帮忙说几句好话,给点好处,罚款的事也就成了象征,原本几万块的可能只罚几百,走个过场了事。
“我这车买来才3万,用了这么几年,现在估计也就值几千块,不打算要了”,在面对高额罚款以及别人所走的捷径时,姚师傅这么说。对于花钱了事这种行为,他更是不能理解,国家法律为何成了部分人的敛财工具?
白水县运政随意给非营运车辆开具违法营运的罚单本身就不符合规定,如果收黑钱属实,那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
对于姚师傅的经历,还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能进行详细调查,还姚师傅一个公道。别执法权力成为个别人的敛财工具,别让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吸血鬼”。(文/王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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