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甘肃省相关部门近日发通知,对于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做了统一的标准。各位卡友别慌,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甘肃将本应该在去年9.21发布的规定,拖延到了今年8月10号执行而已。
在通知中称,甘肃省高速公路将于2017年8月10日开始,执行货运车辆新的超限运输认定标准及相应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
其中在车型超限认定方面,标准如下: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的;
2、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的;
3、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的;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的。
在上述的超限认定当中没有涵盖完全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只要符合国标1589的规定,则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在甘肃相对来说较为多的载货车来说,之前和以后对于超限的认定基本没有变化,依然是27吨和36吨,对于这些车主来说,影响并不是很大。
在6轴半挂上,并没有对6x4牵引和6x2牵引的限重进行49吨和46的区分,统一按照49吨作为超限认定标准。
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和计费办法方面,未超过上面超限认定的车辆,按照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用。
超过超限认定标准的运输车辆,车辆按照0.08元/吨.公里的基本费率收费。其中超限标准内的重量部分,按其相应的基本费率的3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超限标准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车辆通行费。
比如一辆超限标准认定为49吨的6轴半挂,在标载的情况下,100公里按照车型收费300元;
如果装55吨,超6吨,49吨按照3倍费率收取,超限的6吨,按照0.08元/吨.公里的费率跑100公里乘以6倍计算,计算公式是(300x3)+(6x0.08x100x6)=1188元。(文/图 霍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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