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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注意 这个行为会被罚3000元!

货车司机注意 这个行为会被罚3000元!

张诗萌

2019-03-31

大货车这样的“大块头”,行驶在路上威风凌凌,一旁的小轿车司机,无形中感受到了满满的“压迫感”。

货车司机注意 这个行为会被罚3000元!

货车司机们,请注意咯!停车您也得谨慎哟,您瞧~这些老司机将车停在人行道上,就被罚款3000元!

货车横停在人行道上

根据市民爆料:3月25日上午9点,跟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前往响水桥至建禾桥路段一三岔口,一辆白色的中型货车正停放在沿河边的人行道上。

观察到,因人行道本就狭窄,再加上货车是横着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所以行人只能从货车和河边护栏的缝隙以及机动车道上通行。

由于正值早上上班时间,该路段的人流车流较大,无论市民从哪边通行都十分危险。而另一边,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对该货车司机进行劝说教育。

工作人员:你看你这个是违反(《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在非指定区域内停放,是不是?

姚某:嗯。

工作人员:你这个是人行道,是不能停放的,如果造成损坏还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一位置被不同车辆多次停放

在现场看到,货车从机动车道开到人行道的路基处已经损坏,近一米的人行道路面往下塌陷且地板砖有多块碎裂,可以看出这是长期被重型车辆碾压所致。该货车司机姚某告诉记者,这个位置不是只有他一人停放过车辆。

前天晚上我见他们有一辆车停在这里,因为我们刚来文山这边,所以我们就停了一下,这个是我的不对,我也配合他们处罚。

货车司机被罚3000元

在现场,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对货车司机姚某进行了教育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该货车司机违反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在非指定地点停放”、“其他损坏、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据第七十九条规定,对其处以3000元的罚款。

市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指挥部南片区工作人员 代德虎

大货车严禁上人行道,会对(交通)造成堵塞,对(人行道)小板进行损坏。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如果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此类现象司空见惯

大货车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事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非常文山》也曾报道过多次类似事件。

其中,2018年9月4日晚,在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指挥部城北片区执法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普阳路延长线文山市第一高级中学旁人行横道上停放着一辆大型货车。

在场的货车司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意,对执法人员的处罚也拒不配合,不顾现场安全,强行开走车辆“逃跑”。

随后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终于寻找到了当事人,并依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罚款3000元。

影响交通  存安全隐患

记者在文山城区的环西路、瑞禾路和泰康小区等多个路段看到,虽然目前有关部门管理严格,但是仍有货车停放到人行道上,有的是违规停放,也有的是停放在施划在人行道上的停车位上。

不少市民表示,货车太重,车型过于庞大,不仅会阻碍交通,还会对人行道造成损坏。

除此之外,也有市民表示,货车因体积较大、车身较长等原因,停放在人行道上容易阻挡其他驾驶员视线,不能看清路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肯定会影响交通出行安全,给交通造成阻塞,也会造成安全隐患,比如说车道转弯的时候可能会剐蹭(车身),那些摩托车可能速度快了,可能会撞上去,(大货车)体型有点大,会阻碍(视线)人家转弯的时候看不到。

部门会加大查处力度

执法人员正积极加大对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堵塞行人通行,占用、损坏公共设施的货车及货车司机的查处力度,同时也会针对泰康小区等路段货车集中停放这一问题和有关部门沟通,讨论出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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