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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轻型货车可统一申办通行证

南宁: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轻型货车可统一申办通行证

卡车之家杨珮琳

2019-08-13

8月12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自律作用,切实方便广大货车车主和驾驶人,交警部门将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即“桂A”牌)蓝牌轻型自卸货车(俗称“蓝箭车”)统一纳入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协会进行备案管理,暂由该协会负责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申办道路区域通行证明。

南宁: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轻型货车可统一申办通行证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正式实施。根据新通告管理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载货汽车的通行实行分时段、分路段的限制通行、指定通行,同时采取通行证发放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满足货运物流行业的发展需求,保证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其中,交警部门科学调整了货车限行区域时段。在坚持绕城环道内区域货车限行管控总体措施不变的情况下,统筹分析快速环道以外区域大型货运场站、物流集散地、国有企业等大型车辆主要目的地的分布情况,新增选取部分具备日间通行条件的道路制定通行模板,确保基本满足市内货运流转需求。

对其余的通行需求,仍按目前通行证办理方式实施。压缩交通高峰期限行时段,将每日早晚交通高峰限行时段由原来的7:00—9:00、17:00—20:00缩短为7:00—8:30、17:00—19:30。

交警部门简化货车区域通行证办理流程,强化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职能,并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执勤,完成了“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与货车通行证办理系统的衔接,采取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对货车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

同时,部署各辖区大队规范对货运车辆的执法执勤工作,坚决杜绝因为执法管理工作不规范给群众造成不必要损失。

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货运物流行业的需求,切实方便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根据“新通告”管理规定,核载4.5吨以上的普通行业类货车,无需到交警部门进行现场面签,注册“南宁微交管”微信小程序,完成人脸认证和绑定车辆后,即可申办五类道路通行证和短时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需要注意的事项是,车辆申办道路区域通行证明不收取费用,但是车辆未通过检验或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完毕的,则不予办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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