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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治超立法 源头单位超标配载货物最高罚3万

山东为治超立法 源头单位超标配载货物最高罚3万

卡车之家钟丹军

2022-10-13

【卡车之家 原创】《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22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专门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秩序、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地方性法规。

山东为治超立法 源头单位超标配载货物最高罚3万

●  强调源头治超 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需如实计重出具装载证明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特别强调了源头治超的重要性。针对配货端的管理,出台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和处罚方案,这一步可以说迈得非常大。

针对配货端

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具体是指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煤炭、矿石、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重大装备等货物装载地。

山东为治超立法 源头单位超标配载货物最高罚3万

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货物装载、配载制度,公示法定装载、配载标准;

(三)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

(四)对驶离装载、配载地点的货物运输车辆如实计重、检测,出具装载、配载证明;

(五)建立货物装载、配载台账,对货物运输车辆的证件、驾驶人和货物名称、重量、尺寸等货物装载、配载信息如实登记,并保存至少六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无号牌或者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二)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三)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离。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生产端

山东为治超立法 源头单位超标配载货物最高罚3万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不得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禁止拼装或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通行监管中发现拼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处理;涉及生产、销售、检测、报废回收等环节的,应当分别通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依法处理。

●  高速入口称重 超限超载的拒绝其驶入

山东为治超立法 源头单位超标配载货物最高罚3万

《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安装符合规定的称重设备,对货物运输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发现超限超载的,应当拒绝其驶入,并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入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  《条例》倡导非现场治超

山东为治超立法 源头单位超标配载货物最高罚3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主要货物运输通道、重要桥梁入口、省界出入口以及货物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以及明显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发现货物运输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应当提示当事人即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车辆超限检测不得收费 扣留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

山东为治超立法 源头单位超标配载货物最高罚3万

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超限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超载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

●  编后语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是一款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超载问题的法规,政府机构各部门之间责任划分清晰,源头治超的方向正确,具体执行措施明确有效。希望这个新法规在2023年1月1日实行后,能够尽快落地,发挥功效。(文/钟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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