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近期有消费者反映,上海、江苏个别酒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消费者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的情况。对此,两地税务部门回应,明确表示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税务机关从未对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作出特殊规定。如果企业提出额外要求,消费者可以随时向税务部门反映举报。
江苏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进行抵扣税款,后者不可。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营改增后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原单位进行财务报销,与之前没有变化。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涉及税款抵扣,确实需要付款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开票方把这些信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确认后,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者只要将上述信息准确告之酒店,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上海税务部门表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不是营改增后的新规定,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
上海税务部门进一步表示,改革推进过程中,个别企业出现政策误读、操作不熟的现象实属正常,关键还在于税企双方的及时沟通、相互配合。一方面,企业要准确理解政策,主动适应政策调整,不能为了自身“安全”造成受票方的额外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也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提高企业发票开具的熟练度作为巩固提高培训辅导效果的重点,帮助有关试点企业尽快渡过新旧开票系统转换的适应期。
● 编后语:
据调查,目前运输行业车辆租赁费、房屋租赁费、车辆修理费、住宿费、培训费、银行手续费等均可计入抵扣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物流企业将会进一步扩大这几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提供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基本信息即可,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果对方提出额外要求,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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