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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抢救无效死亡 高速路上“超低速”货车被追尾

驾驶员抢救无效死亡 高速路上“超低速”货车被追尾

高李敏

2019-11-13

很多人以为开车低速行驶能够保证安全,然而低速行驶也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容易被快速行驶的车辆追尾,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11月12日,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通报,长邯高速就发生了一起因低速行驶导致被追尾的严重交通事故。一辆鲁P号牌的重型货车与一辆晋K号牌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鲁P号牌车内驾驶员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驾驶员抢救无效死亡 高速路上“超低速”货车被追尾

【卡车之家 原创】11月10日,高速交警三支队三大队接到信息监控中心报警,称通过路面监控显示,长邯高速788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辆货车追尾事故。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鲁P号牌的重型货车与一辆晋K号牌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车体变形严重,后车车内有人员滞留。民警立即联合消防人员组织救援,将在鲁P号牌车内人员赵某救出送往医院,通过询问调查,确定其为驾驶员,并开展现场勘察。其后医院传来消息,驾驶员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驾驶员抢救无效死亡 高速路上“超低速”货车被追尾

经过全面调查,同时调取车辆GPS轨迹以及委托检验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车速检验后,民警还原了事发的情景:

当日18时40分,杜某驾驶的晋K号牌重型货车在行驶至长邯高速788公里附近时,车辆发生故障,但杜某未采取靠右应急停车等紧急措施,而是以每小时20公里至30公里的低速前进,且其驾驶的重型货车车尾部反光标志严重污损,加之夜晚视线较差,后方赵某驾驶的鲁P号牌重型货车在未保持安全车距的情况下,与前车发生碰撞,造成后车驾驶人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不按规定速度行驶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行驶速度高于或者低于规定时速,不仅包括超过最高时速,还包括低于最低时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记3分,处罚200元。


山西高速交警提示: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是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但行驶速度过低也是很危险的,按照规定,正常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超低速行驶很容易引发后车驾驶员来不及减速或操作不当引发追尾等交通事故。驾车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前车的灯光及动态,以便及时发现情况,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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