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霸王条款”坑司机 货运行业挂靠乱象何时休?卡友:我太累了

“霸王条款”坑司机 货运行业挂靠乱象何时休?卡友:我太累了

卡车之家杨珮琳

2020-06-05

“我想请你们帮帮忙,实在太累了。”在商车邦抖音后台,我们收到了一位卡车用户这样的求助留言,让这位卡友“累”的不是工作,而是“挂靠”。说起“挂靠”卡友都不陌生,自2004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无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以个人的货运车辆必须要通过“挂靠”来拿到营运资格,挂靠公司应运而生。

“霸王条款”坑司机 货运行业挂靠乱象何时休?卡友:我太累了

也是从那时开始,卡友和挂靠公司之间的矛盾随着时代发展愈演愈烈。在挂靠乱象丛生的背后,折射出卡车用户法律意识淡薄、挂靠公司缺乏监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亟需变革等诸多问题。

“无合同”,保险费用高

“我们就像是一头牛,挂靠公司把我们这头牛买了,然后不知道分配到哪个屠宰场”,来自重庆的一位卡车用户陆师傅表示。

2018年6月份,陆师傅在重庆的一家公司公司购入了一款红岩杰狮卡车,也就是从这时起,陆师傅正式进入运输行业。像大部分卡车用户一样,陆师傅也是按揭买的车,首付16万,每月还款17500元,2019年9月已经还完贷款。还没为还清车贷而欢呼时,一盆冷水又浇在陆师傅头上。

“一还完车贷就把购车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删除了,我觉得他们太坑了。”陆师傅为什么觉得卖车公司太“坑”?原来,由于陆师傅没有接触过运输行业,对行业情况又不太了解,买车时在卖车公司的推荐下挂靠在了重庆一家物流公司,陆师傅到现在也没见过挂靠合同,但挂靠公司收的保险费又高,他想着贷款都还清了可以把车辆从挂靠公司提档,没想到挂靠公司的答复是根本不可能。

通过2年的从业经历,以及与同行卡友的交流沟通,陆师傅觉得自己掉进了“黑挂靠”的陷阱。“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或者一式三份,但我们一份都没有,挂靠公司也很精明,对于这方面也很是提防”,陆师傅表示。

“霸王条款”坑司机 货运行业挂靠乱象何时休?卡友:我太累了

据陆师傅介绍,其所在的挂靠公司每年收取挂靠费4000元,除此以外还有管理费、安全培训费,“我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而且安全培训费也没有培训过什么,当时挂靠公司列了一个单子,每一项也没有标明多少钱,用户问多少钱,那边答复加上车身险就是4万8,具体保险明细我们也不知道是啥,自己感觉就是掉进了坑里”,陆师傅无奈地表示。

“我身边的朋友有全款买车的,他们自己买保险才1万8左右,相比之下差很多,前几天挂靠公司联系我交钱,但由于4个多月没有货拉,目前还没给挂靠公司。”据陆师傅介绍,像他这种情况的挂靠车还有几十辆。

“有合同”,不能过户

与陆师傅情况不同,来自江苏的巫师傅有6年的运输从业经历,对比前3年的工作经历,巫师傅后3年和挂靠联系在一起,因为巫师傅的车辆是在上海一家挂靠公司买的,也是在这家公司办理的挂靠手续,最近让他头疼的是挂靠公司不给过户的问题。

2016年7月经朋友介绍巫师傅在上海一家挂靠公司买了车继续跑运输,“当时朋友说不错,但是现在都后悔了,保险费贵得承受不了就算了,主要是过不了户的问题,江苏上海两头跑”。

当商车邦问及车辆是否还在挂靠期限内时,巫师傅惊讶地答道“挂靠协议上没有写挂靠期限呀”,既然有挂靠协议为什么会没有挂靠期限呢?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这些都是卡友的疑问,同时也是商车邦的疑问。

“公司不止我一个,其他用户都不给提档”,据巫师傅表示,他所在的挂靠公司不仅这一家,在上海还有另外2家,在这家公司挂靠的用户,都遇到了过户难的问题。

“霸王条款”坑司机 货运行业挂靠乱象何时休?卡友:我太累了

从挂靠公司诞生以来一直乱象丛生,但仔细梳理不难发现,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保险费用高、不能过户、签订“霸王条款”这3个问题上。通过上述两位用户的遭遇,商车邦能深刻体会到很多用户落入挂靠陷阱后那无助的心情,商车邦也强烈呼吁相关部门能早日解决挂靠乱象,不要让挂靠演变为社会问题,在问题解决之前,对于许许多多正在准备买车挂靠的普通卡车用户,商车邦给出几点建议:

一是买车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和省事,要选择正规和口碑好的挂靠公司,或者自己办理个体营运证,否则,后期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二是一定要有书面挂靠协议或合同,对于里面的条款一定要仔细阅读,哪怕花一点钱请个律师帮忙把关,也比遇到“霸王条款”被套牢要强得多。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卡车之家卡家号自媒体,不代表卡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加入我们,用你的优质内容,为自己发声,为行业代言,成为商用车圈儿的意见领袖.

车友群二维码
打开APP,看更多精彩内容
打开APP,看更多精彩内容
  • 首页
  • 行业信息
  • “霸王条款”坑司机 货运行业挂靠乱象何时休?卡友:我太累了

公司名称: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京ICP备09080840号-2

发表评论…
  • 0
  • 0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