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1年度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运营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情况,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1月6日至10月31日,补贴金额最低0.44万元,最高3万元。但今年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缩短为两个月,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
这里要明确的是,威海市2021年度补贴范围与2020年度完全一致,只是具体实施时间与往年略有不同。
以下为今年的补贴范围:
凡在威海市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为4.5t以上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进行出口的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须为营运性质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威海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0月31日,对在此期间在本市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根据车辆吨位、注册年限不同,最低0.44万元,最高3万元。
相比去年,威海今年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缩短为两个月,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个别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适当提前开始补贴受理工作,请广大车主关注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告,及时进行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