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布了第二批关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产品。
本次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的企业共有37家,涉及产品型号1031个,共有127299辆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664辆。
截至目前,加上第一批公示的342977辆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延长销售期限的车辆已达470296辆。
根据2020年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申请,经履行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可给予6个月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
附车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