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同意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
1、对仅行驶穿好高速公路霞浦收费站至穿山港区收费站之间路段,进出均在穿好高速公路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等4个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25%收取。
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15日。
2、舟山跨海大桥路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
对进出金塘和沥港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25%收取;对进出舟山跨海大桥其他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对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通行费继续实施分时段优惠。即当日19:00至次日7:00期间,对从舟山跨海大桥沥港或金塘收费站单向驶至蛟川收费站的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标准的25%收取,享受优惠的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需通行人工收费车道。